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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丨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8/21 9:59:01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安排,按照《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决定开展 2024 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失信主体***,***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五)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往期链接:【河南工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新增股权***总额(合格机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 5%以上(20分)B. 3%-5%(15分)C. 2%-3%(10分)D. 1%-2%(5分)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A. 15%以上(20分)B. 10%-15%(15分)C. 5%-10%(10分)D. 0%-5%(5分)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A. 55%以下(10分)B. 55%-75%(5分)C.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 70%以上(20分)B. 60%-70%(15分)C. 55%-60%(10分)D. 50%-55%(5分)E. 50%以下(0分)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8月12日—9月16日。省辖市级***门备案文件报送截止时间:9月30日。


五、其他事项(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评价标准;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持续推动7+28+N”产业链群专精特新企业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新型 工业化夯实基础。

(二)企业自愿申报,只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有关佐证材料。我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逻辑性核查,指导企业在“培育平台”上规范填报数据,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四)各地的备案文件(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时报省厅(中小企业局),电子版(备案文件 PDF 版、EXCEL格式的汇总表)发送***邮箱。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省厅。



今日科普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区别:

一、归口部门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研究制定,是指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二、认定条件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 1.高企: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书; 2.科技奖: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研发机构: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标准: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

1.科技奖: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 2.高企、示范企业、知产优势企业及示范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研发机构: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股权***:近三年内新增股权***总额(合格机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三、总结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均要求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但是***性要求上有所差异。

从指标数量来看,科技型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

从指标设置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非直通车条件均关注知识产权数量、研发费用占比。

此外,创新型中小企业非直通车认定条件还侧重关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和企业所属行业情况。而科技型中小企业非直通车认定条件则侧重关注科技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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