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丨关于开展第三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8 9:32:16
各开发区、区县(市)***门:
为持续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在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创新应用,现就开展第三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包括: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电子商务人才教育(培训)示范***、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电子商务领***人物5个类别。
示范企业、***申报,应符合相关示范创建标准(内容见附件),总部与所属企业不可重复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单位为年度示范,前两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可再次申报。
电子商务领***人物评选另行通知。
(一)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向所在开发区、区县(市)***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由开发区、区县(市)***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2套(内容见附件),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报资料内容提要排序,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按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凡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申报资料PDF电子文档1套(含未经处理的原图片)。
(三)进度安排
8月11日前,各开发区、区县(市)***门将推荐文件、申报资料(含电子文档)报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一)强化示范带动。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是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各地***门要注重市级示范在行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加强与示范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培育示范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工作中,优先从市级示范中推荐。
(二)认真组织申报。各地要积极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和单位参与创建***,做好宣传,指导、帮助申报单位做好申报工作。要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从创新发展水平、海内外市场拓展能力、促进农产品上行、助力乡村振兴等维度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做好动态管理。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创建重点评估2021-2022年建设发展情况。经认定的示范单位要定期向所属辖区***门上报数据和运营情况。前两批示范单位未按要求向所属辖区***门上报数据和运营情况的,不再推荐其申报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
如您对申报相关工作有任何需求或问题,请咨询园区运营中心(0371-8650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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