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25 9:30:4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精神,落实***省***扩大消费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转型、调结构、促消费、稳增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23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务示范***、示范企业创新发展情况
1.电子商务示范***在发挥集聚、服务、保障、孵化、带动作用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经验,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做法和经验。请***相关典型案例和数据。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新技术应用、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经验,在扩大进出口、发展跨境电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在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做法和经验。以上方面请优选***典型案例和数据。(二)地方***及相关部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举措,包括***的政策措施、开展的软硬件建设、引导促进***,取得的成效。
(三)具体问题及建议。
(一)申报条件
结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省商务厅对《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2020)》进行了修订,在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中增加了对直播类电商***的评定规范。申报单位需符合新修订的《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2023》(见附件1)。申报示范企业的,总部与所属企业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提交申报表和申报资料1套(见附件2、3、4、5、6、7、8),用A4纸打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按序装订成册(胶装)。有关数据和***复印件要清晰,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提交申报表和申报资料电子文档1套(含未经处理的原图片)。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省辖市商务局审核;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内单位直接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2.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郑州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河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审核,优选确定推荐***,向省商务厅行文报送。
3.推荐数量。根据各地基础、发展状况及潜力,确定推荐数量。
示范***推荐数量(含直播类电商***):郑州市不超过5个,洛阳市、南阳市不超过3个;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1-2个。
示范企业推荐数量:郑州市不超过10个;洛阳市、南阳市不超过5个;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1-3个。
(一)材料报送。9月11日前,将总结报告、推荐文件、推荐***和申报资料(含电子文档)1套报省商务厅。
(二)***评价。9月-10月,省商务厅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示范单位建议***。
(三)集体研究。10月-11月,评价情况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示范***,予以公示。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四)公布***。省商务厅发文公布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和示范企业***(第七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作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专题部署、专人负责,及时组织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和***参与示范创建,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打好提前量,指导服务企业和***做好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吃透把准创建规范要求,严格审核报送数据和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科技创新发展水平高、创新业态和模式成效好、助力农产品上行的企业,优先推荐。
(三)加强指导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示范***、示范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及时指导督促示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提升网销商品、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诚信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纳入评估内容。注意发现示范创建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上报,搞好***示范。对发展缓慢、示范作用不明显的,要专人进行帮扶,督促整改;对于业务停顿或不再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要及时书面报告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研究后取消其示范称号。
(四)优化发展环境。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服务,及时掌握发展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联系人:焦静 0371—63576339
邮 箱:hncomd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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