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发布时间:2023/2/21 17:00:21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对象
拟于2023年、2024年或2025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包含2021、2022年度已入库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注意: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请在复审当年再提交后备申请)。
二、申报条件
参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基本满足以下条件。结合郑州市科技局的相关要求,自评得分为5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提交入库申请:
(一)在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拥有有效期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企业或有效期满的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满365天);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作程序
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采取日常受理,集中公示的方式开展入库工作。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按照本通知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有关信息。
(二)注册登录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qypyfw.zzgx.gov.cn:8080/hncht/tzgs.ignore),从“用户登录”入口进入系统注册和登录页面。
注意:a.如果是新用户,请先注册账户,再登录系统(新用户是指从未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中注册过用户。b.如果是老用户,可直接使用已有账户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三)系统申报书填报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服务平台”上,选择“完整版”或“精简版”申报书(只能二选一),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按实际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
注意:目前,系统申报书略有变动,请已提交的企业仔细核对、填写新增空缺项,以免影响报告生成。
(四)单位信息填报
为简化企业申报流程,避免重复填报数据,郑州高新区结合郑州市科技局的数据征集要求,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服务平台”的系统功能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单位信息”填报环节,企业需按要求填报单位信息。
(五)生成并上传“企业基本信息”
待填报完成“单位信息”之后,企业可点击“下载企业基本信息表”(Word文档),下载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填表人签字之后,扫描成PDF文档,点击“上传企业基本信息 PDF”,选择确定文件即可上传成功,科技管理部门即可接收。
注意:如果后续有退回修改的,请务必替换上传***终版的“企业基本信息表PDF”。
(六)审核推荐
企业按照入库要求,将申报书内容、单位信息、上传企业基本信息等内容操作完成,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各园区运营中心对上报的数据内容是否完整,并结合园区掌握情况进行确认推荐。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直接退回,企业补正后再评估审核及逐级提交,***终由高新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七)公示入库
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创新发展局根据园区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后确认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后备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创新发展局组织各园区运营中心进行核实处理。申请单位也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是否通过,并可在线查看系统根据评价表给出的优劣势辅导。
四、入库管理
1.已入库企业当年申请高企未通过认定的,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有关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后备企业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继续入库。入库时间不超过3年。
2.已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规定的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变化情况。
3.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入库资格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入库规定条件的;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6)未成功认定高企又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4.入库后成功通过认定高新技术认定的或入库3年内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
五、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1.参与测评的后备企业,线上给予针对性的辅导。
2.进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并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予以***;
3.未入库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将不予推荐;
4.优先给予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高新区科技创新专业服务***支持;
5.郑州高新区暂定每两个月公示一批入库***。目前,郑州市科技局还未发布正式通知,后续各批次的公示时间确定之后,高新区会提前通过各途径进行通知;
6.按照往年时间安排,***批公示预计会在3月底,请申请企业知悉并合理安排自己的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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