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活力迸发,再添硕果!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已累计9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2/5/30 15:15:50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简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
近日,河南省2022年度第四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入园企业云虎软件、泽企信息科技、飞天北斗河南农业科技、朵比网络等8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企业认定。
河南省2022年第四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2446 | 郑州云虎软件有限公司 |
2455 | 郑州泽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482 | 飞天北斗河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2488 | 郑州朵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517 | 郑州龙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2587 | 河南本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642 | 郑州中汇***管理有限公司 |
2716 | 河南尼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同时,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示2022年度***批672家拟入库郑州市科技型企业***,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入园企业长基教育科技、图云物联网科技、芯火智能科技、阅历未来数字科技入选2022年度首批郑州市科技型企业。截***目前,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培育***、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累计95家。
2022年度***批拟入库郑州市科技型企业***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06 | 河南长基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24 | 河南图云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161 | 河南芯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8 | 郑州阅历未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科技型中小企业,堪称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除了可享受全国性政策扶持,还可享受地方性各种政策扶持。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在郑州市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包括:
注册登记、企业自评、形式审查、***公示、入库公告、年度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
(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按照省科技厅要求,郑州高新区、航空港区、巩义市、新郑市、荥阳市、登封市、新密市、中牟县的企业分别选择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作为评价工作机构,其他郑州市区企业选择郑州市科技局作为评价工作机构。
(三)形式审查
各评价机构通过“评价系统”对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退回,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
(四)***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评价系统”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六)其他事项
1、信息抽查。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季度***。通过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一(3/6/9/12月),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并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填写季度***数据。
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办理进度可在线查询。预享受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的企业,请尽早开展评价工作。
(一)税收减免
2022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财政支持
***贴息、无偿补助。部分地市通过创新***的设立,以***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研发支出的50%,按一定比例补助,无偿补助的******达100万;研发费用后补助。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行业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对其研发及中试阶段科研费用,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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